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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拟不再限死小区公建配套指标
   2016-10-18 16:06:34    文字:【】【】【

广州市内住宅小区的公建配套标准将有所改变,过去规划部门审批时直接确定好公建配套的占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指标的做法将改变,未来统一变成规划部门只规定最低值,不设上限,开发商可以根据自己营销策略建设公建配套。

鼓励开发商自行增加公建配套

市国土规划委昨日公布了《广州市规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管理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新的做法进行了明确。

征求意见稿规定,原则上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只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指标不再具体确定,规划管理时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和主管行业部门标准等要求确定。如中小学用地重点管控布点、用地规模,教育部门可以依据最新的规划建设规范标准,具体确定建设规模、班级数等。

例如,过去规划部门在审批时直接确定一个小区配套的幼儿园的用地面积为500平米,容积率为2,这样小区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就直接被锁定为1000平米,开发商不能增也不能减,而现在规划审批时只确定用地面积为500平米,容积率规定为不低于2,如此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变得富有弹性,最低为1000平米,最高不限,这就意味着开发商申报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容积率,这样小区幼儿园的建设水平也可相应增加。

《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广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都适用新办法,其中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文化站、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变电站、消防站、燃气供应站、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站。区域统筹级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与变电站、消防站等设施合建的附属设施不适用本规定,具体将依据主管行业部门标准确定。

改变是因为现有规划管理做法难以满足需求

市国规委解释,过往规划部门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与规划调整的程序较为单一,一般都在小区规划审批时对占地面积、容积率等指标以精确的数字予以固定,弹性不大,导致公建配套难以匹配不断变化的需求。在此背景下,近日市国土规划委编制了上述征求意见稿,对小区公建配套的规划管理体系进行了改进,对于容积率等一些关键的规划指标,将过去采取单一数值的做法改成只设下限,不设上限的开放区间的做法,以此来提高小区公建配套的标准,鼓励开发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设。

此外,对已建成并移交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申请加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也可参照此规定执行。不过,为确保加建、改建、扩建的用地及建设量必须用于公益性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使用,规定“如擅自调整功能作为他用的,则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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