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激励措施促医改
郑州市政府近日印发《进一步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方面的改革作出了硬性规定,力争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新突破。
《意见》明确了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偿标准。对于试点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合理收入的20%由财政补偿,其中综合性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偿由省、市、县(市)按4∶2∶4承担[省直管试点县由省、县(市)按6∶4承担],非综合性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偿由市、县(市)按4∶6承担。试点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其中综合性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标准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复调价方案执行,非综合性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核算基础上审批。
《意见》还规定,根据试点医院核定床位数,由市、县(市)财政按照2∶8给予每床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补贴。同时,为了激励医院改革,自2013年起,对改革任务完成好、综合考评成绩突出的前3名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 来源: 中原网)